(2018年3月7日池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內司工委)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受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的領導,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為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加強與市人民政府、監察委、法院、檢察院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促進我市內務司法工作的開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內司工委對口聯系單位是: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池州軍分區、市邊防檢查站、市武警支隊和市消防支隊。
三、內司工委與聯系單位每年召開一至二次聯席會議。遇有重要情況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分管內司工作的主任或內司工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參會人員為內司工委對口聯系單位的負責同志。
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相互通報年度工作計劃安排、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年終工作總結、執法和廉政方面以及執行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情況;征求需要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的有關議題以及其他需要協商的問題。
四、市人大常委會或內司工委組織開展的有關視察、評議、檢查、調研等活動,內司工委應將活動安排和要求提前通知有關聯系單位。
聯系單位召開重要會議和舉辦的重要活動,應當及時向常委會分管內司工作的主任報告并通知內司工委,根據需要,邀請人大常委會分管主任和內司工委負責同志參加。
五、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內司工作方面的議題時,有關聯系單位應提前20天與內司工委聯系,并報送有關材料。
六、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內司工委負責同志批辦的重要信訪件,有關聯系單位應按照批示要求,依據法律、政策,予以認真辦理,需報結果的,應及時報結。
七、聯系單位(部隊除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違法犯罪或受紀律處分,以及工作機構的設立、變動等情況,應及時向內司工委備案。
八、內司工委的《工作規則》、會議紀要、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其他有關材料,應發送聯系單位。聯系單位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專業性會議主要文件、工作簡報、有關案件統計分析資料、專業性法規和政策文本等,應遞送內司工委。
九、根據工作需要,內司工委不定期走訪對口聯系單位,交流工作,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也可與對口聯系單位聯合組織到外地考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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