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
財經、預算工委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預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預算工委)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向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分管主任匯報工作。
第三條 預算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主持工委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四條 預算工委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及市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對本級預算草案及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本級預算調整初步方案、本級決算草案、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進行預審并提出意見。
(二)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及市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對依法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財政、審計、國資、稅務等方面的草案進行預審并提出意見。承擔或參與上述方面決議、決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三)對市人大常委會需要討論、決定的有關重大事項進行調研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有關法律、法規、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或調研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承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具體工作。
(六)承擔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有關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和督辦等工作。
(七)加強與對口聯系單位的聯系與溝通。
(八)研究處理有關來信來訪。
(九)承擔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等有關機構、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預算工委全體會議:
(一)會議由主任主持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一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審議和討論工委職權范圍內事項,討論通過工委工作計劃和總結等。
(三)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會議議程和重要會議文件,應提前告知或送交工委委員,工委委員如不能參加會議,可提出書面或口頭意見送工委辦公室,并向會議報告。
第六條 預算工委工作聯系制度:
(一)每年召開一次全市人大預算工作座談會。
(二)加強與對口聯系單位的工作聯系,適時召開對口聯系單位座談會。
(三)加強與市人大代表的聯系,聽取代表意見、建議和批評,邀請代表參加工委開展的有關活動。
(四)加強與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的工作聯系。
(五)加強與兄弟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的工作聯系。
(六)加強與市人大常委會其他工作機構、辦事機構的工作聯系。
第七條 加強工作的計劃性,每年年初擬定全年工作要點,每季度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年終進行工作總結。
第八條 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常委會及其分管領導報告。
第九條 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注重調研實效。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縣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開展專項調研。
第十條 預算工委辦公室職責:
(一)做好工委召開的會議和工委組織的有關活動的服務工作。
(二)起草有關決議、決定、審議意見(草案);起草工委的工作計劃、總結、調研材料和其他文件。
(三)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傳閱和歸檔。
(四)承辦工委日常工作和完成工委領導交辦的工作。
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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