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市四屆人大經濟和預算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人大經濟和預算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由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并受其領導、對其負責;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并對其負責。
第三條 經濟和預算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主任委員因故在一定時間內不能主持工作時,應當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員主持工作。
第四條 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集體行使職權。
第五條 經濟和預算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提出屬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與經濟和預算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二)審議或者承辦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交付的有關議案;
(三)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草案和年度計劃報告、計劃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報告;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年度計劃調整議案進行初步審查,向常委會提出審查結果報告;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本年度上一階段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進行審議,并將審議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
(四)對預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報告;對預算調整初步方案和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向常委會提出審查結果報告;對本年度上一階段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進行審議,并將審議情況向主任會議匯報;
(五)審議市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報告;
(六)適時開展經濟形勢分析,聽取市政府有關部門關于經濟運行情況通報,對計劃、預算執行及有關經濟工作進行監督;
(七)承擔常委會交辦的對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作評議、專題詢問等有關工作;
(八)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需要討論、決定的有關重大事項進行調研,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并根據需要提出相應的決議或者決定草案;
(九)對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有關不適當決議、決定、命令、指示、規章、規范性文件,向主任會議提出處理意見的報告;
(十)對有關法律、法規、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或者調研,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十一)對有關重大事項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常委會或者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十二)指導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縣(區)人大有關工作機構工作;
(十三)研究處理有關來信來訪;
(十四)承辦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機構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全體會議:
(一)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財經、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召集,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
(三)審議和討論經濟和預算委員會職權范圍內事項,討論通過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會議須有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五)會議審議的議案和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須充分討論,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第七條 經濟和預算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
(一)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財經、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
(三)負責處理經濟和預算委員會日常工作,決定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全體會議的召開議題和時間,對需要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審議的事項進行研究。
第八條 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系,根據工作需要,邀請人大代表列席委員會會議,參與有關監督、視察及調研等活動。
第九條 加強與省人大、兄弟市人大和各縣區人大財經預算機構以及人大九華山風景區工作委員會的聯系,相互學習借鑒,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條 加強與市直有關部門聯系,協同推進工作。
(一)堅持重要會議列席制度。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下列議題,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1.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交付的有關議案;
2.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交付的有關質詢案;
3.研究對有關部門進行工作評議或者專題詢問等工作;
4.研究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草案、預決算草案以及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規劃、計劃、預算調整方案及預算超收安排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等工作。
(二)堅持監督工作互動制度。經濟和預算委員會組織開展執法調研、代表視察以及圍繞監督工作開展的專題調研等活動,根據需要請有關部門派員配合工作。
(三)堅持信息交流制度。發揮網上辦公平臺作用,逐步實現重要信息共享。
第十一條 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定期組織學習交流,不斷改進學風,注重學以致用。
(一)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著力增強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認真學習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理論,悉心鉆研經濟法律、法規,著力提高法治意識和法律水平;
(三)認真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及其調控應對措施,著力提高對宏觀經濟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四)認真學習財經預算業務知識,著力提高專業知識在經濟立法和經濟監督工作中的運用水平。
第十二條 經濟和預算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增強責任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履職能力。
(一)應當按時出席經濟和預算委員會全體會議,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應當履行請假手續;
(二)應當積極參加經濟和預算委員會組織的有關監督、視察、調研等各項活動;
(三)應當認真研究經濟和預算委員會的重要綜合性文稿,及時反饋意見建議。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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