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池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金本淳為九華山風景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吳小明為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葉光氫為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胡少斌為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余瑋為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金佳佳為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
盧文靜的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金本淳的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陳大明的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孔衛(wèi)華的九華山風景區(qū)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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