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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池州市2023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初審意見的報告

      發布時間:2024-11-15 07:59 來源:池州人大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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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2024年10月31日)

       

      10月18日,市人大財經委聽取了市財政局(國資委)關于2023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2023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結合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調研,對兩項報告進行了初步審議。財經委認為,自2018年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以來,市政府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著力加強和改進四類國有資產管理,不斷提升國有資產管理質量和效能,為促進國有資產體系建設,助推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此次審議的兩個報告,全面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認真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

      綜合報告反映了全市四類國有資產管理的總體情況,市本級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的措施;專項報告反映了市本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總體情況、金融企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舉措。

      從報告和專題調研反映的情況來看,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監管體系建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盤活低效閑置資產、資源要素保障、耕地保護落實和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做了許多積極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主要是: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存在企業核心功能和競爭力不強,創新不足,高新企業布局缺乏;有效經營性資產占比少,優質項目儲備不足,企業利潤支撐不足等問題;金融企業資產管理存在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未完全履行到位、九華農商行信貸投放存在短板、政策性融資擔保存在弱項、金融企業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金融企業內部管理亟需加強等問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存在部分歷史遺留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部分公房產權權屬變更登記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房地產項目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資產仍未入賬管理;公共基礎設施、水利等資產登記仍不完整等問題;自然資源資產存在家底需進一步摸清,資源開發利用率需進一步提高,資源要素保障有待改善,資源利用和生態保護矛盾仍然存在等問題。

      為進一步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初審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履行好守護國有資產的政治責任

      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國資國企改革方面的部署要求,優化布局,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民生領域、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各個方面、全過程。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宣傳與落實,增強國有資產規范管理意識。進一步明確管理部門職責,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運行順暢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進一步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責任,實現國有資產分級分類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二、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牢牢把握國資國企改革的總體目標,持續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大,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提高政府資產負債表編制質量,拓展資產負債表的監測、預警、管理功能,為政府經濟決策提供有益參考。國有企業:明確新一輪國企改革路線圖時間表,對標推進對賬銷號。持續推進“瘦身健體”,建立完善企業投資、融資等相關監管制度。抓好傳統產業轉型的同時,要健全新興產業培育機制。全力做好巡視、巡察和審計整改,完善追責問責機制。金融企業:認真落實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制度,加快構建市縣一體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三農和小微企業推出更多金融產品,持續做好紓困惠企工作,切實將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我市重點行業和薄弱環節,做深做實科技、綠色、普惠、養老、數字金融5篇大文章。妥善處置抵債資產,提升處置效率,穩妥降低不良貸款率、加快釋放抵債資產資本占用,為服務地方經濟、加大信貸投放釋放資本空間。堅持“投貸聯動”、“投擔聯動”,發揮基金的放大效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逐步處置和化解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規范資產權屬管理。加快推進房地產項目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入賬和權屬登記,妥善解決公共基礎設施登記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效盤活資產,提升資產使用效益,將維護資產安全的責任履行到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自然資源:探索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制度,積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抓好對保護地、水流、森林、濕地、礦產資源等登記。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生態價值實現,提升資產價值。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力做好重點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重大實事、產業用地等項目用地保障。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保障用地安全。

      三、提升監管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一是健全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決策部署,強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健全完善國資監管體系和監督約束機制,完善追責問責機制,用好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風險,堅決守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底線。二是建立監管協同機制。建立財政(國資)、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局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審計、第三方評估等外部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制約有力的監管協同體系。完善人大監督同紀檢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等的貫通協同機制,形成監督合力。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機制。健全風險管控、識別、預警、處置機制,合理設置風險容忍度,防控增量風險,積極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四、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隊伍建設,按照市場化選人用人方式選拔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的優秀管理人員組建管理團隊,科學配備工作人員并配套市場化薪酬。加強政策宣傳和專題培訓,提高資產管理干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建立逐級授權、分級管理、分工明確的工作機制,確保資產管理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與監督。進一步強化考核、檢查和跟蹤問效,確保國有資產管理從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責任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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