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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工作聯系制度

      發布時間:2018-12-06 16:14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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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712日市二屆人大常委會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2712市三屆人大常委會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201853市四屆人大常委會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一、池州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工委)是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為更好地履行職責,加強與市直農口單位(以下簡稱農口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促進我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聯系工作單位。農工委負責聯系的市政府農口單位:市農業委員會、林業局、水務局、國土資源局、氣象局、扶貧辦。

      三、召集聯席會議。農工委與農口單位應保持經常性聯系,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農工委組成人員和農口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內容是互通年度工作計劃,征求需要人大常委會和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的議題和內容,以及其他需要協商的問題。聯席會議可由農工委或市政府農口單位提議召開,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由人大常委會分管農業與農村工作的副主任或農工委主任召集。

      四、互相列席會議。為及時了解農業與農村工作動態,征求有關工作意見,農口單位召開全市性工作會議或舉辦重要活動,應及時報告人大常委會分管主任或農工委,根據需要可邀請人大常委會分管主任或農工委負責同志參加。農工委召開重要會議,也應邀請農口單位的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五、日常工作聯系。人大常委會農工委組織開展有關農業與農村方面的視察、檢查、評議和調研活動時,農工委應將相關活動安排的主要內容、方法和要求等有關事項提前通報農口單位。農口單位接到農工委通報后應做好相關準備,積極配合支持,并協同做好具體組織工作。對在這些活動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農口單位應認真研究辦理,并及時向人大常委會或農工委報告辦理結果。

      六、征集法律、法規草案意見。農工委轉交農口單位征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農口單位應及時研究辦理,按時復告。

      七、辦理議案、意見和信訪聯系。對市人大代表提出涉及農口單位工作的議案和批評、意見、建議,以及人大常委會分管主任批文、農工委轉交的人大代表和群眾信訪的函件,農口單位要認真辦理,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八、互送文件、資料。農工委的工作規則、聯系制度、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以及其它材料,應分別印發農口單位;農口單位在向市政府報送有關文件、材料(簡報、情況反映、信息、工作計劃和總結等)時,應同時抄送農工委。確需農工委答復的,農工委應及時研究答復。

      九、不定期走訪聯系。根據工作需要,農工委及農口單位可不定期開展互訪活動,交流工作,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十、根據工作需要,農工委和農口單位可聯合組織開展參觀考察和學習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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