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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會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2018-12-06 16:38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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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25日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會

      第二屆工會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為規范機關工會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維護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會職責

      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履行工會職責,在機關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發揮好黨的助手作用,積極完成常委會領導和機關黨組交辦的工作。

      第二條  加強自身建設,認真履行維護、教育、參與職能,從增強職工身心健康、陶冶職工情操出發,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和文體活動,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第三條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堅持群眾路線,代表會員的利益,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發揮工會聯系黨組織和廣大干部職工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四條  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

      第五條  按照上級組織的規定標準,辦好職工福利,做好職工走訪慰問、困難職工生活補助等工作,協助和督促組織好職工的短休和休假活動,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第六條  認真積極完成上級組織部署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工會會員

      第七條  凡本機關在職在編公務員、工勤人員、聘用人員,均為本機關工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依法享有并履行工會章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工會委員會

      第九條  新一屆機關工會委員會由上一屆工會委員會醞釀產生候選人,報本機關黨組研究,由全體工會成員對候選人實行投票選舉,并將選舉結果分別報機關黨組審定和同級總工會批準產生。設工會主席1名,副主席1名,經審委員(兼文體委員)1名,組織委員(兼宣傳委員)1名,女工委員1名。

      第十條  工會委員會基本工作準則和要求:

      1.重大問題由委員集體討論決定,堅持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

      2.堅持群眾路線,依靠群眾開展工作;

      3.堅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眾自我教育相結合;

      4.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

      第四章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88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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