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
第一屆婦委會第四次婦女全體會議通過)
為加強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婦委會的組織建設,使機關的婦女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婦女聯合會機關、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本機關實際,制訂本規則。
第一條 在機關黨組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二條 團結引導婦女同志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質,艱苦奮斗,團結協作,愛崗敬業,認真學習、廉潔自律,積極參加“巾幗建功”“文明示范崗”“五好家庭”和“三八”紅旗手等各種爭創活動,促進本單位“兩個文明”建設。
第三條 代表和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參加本機關的民主管理和監督。認真做好婦女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她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推動并參與有關婦女發展政策的制定落實,反映她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四條 宣傳貫徹上級婦女代表大會精神,圍繞機關工作中心開展婦女工作。
第五條 宣傳、表彰婦女先進典型,向機關黨組織和上級婦聯推薦優秀婦女人才。
第六條 關心婦女的業余生活,因地制宜地開展有利于婦女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配合機關工會做好相關工作。
第七條 完成常委會領導、機關黨組織和上級婦女組織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八條 本規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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