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機關的所有資產、物資由辦公室行政科負責管理,辦公用品應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專人管理、統一發放。領取辦公用品,需履行登記手續,每年清點一次,年終核對帳物。
(二)各委室使用的辦公自動化設備、桌椅、文件櫥、柜、沙發、電風扇、茶幾等,由各委室保管,不得隨意調換和轉讓。公共財物屬自然損壞的,由單位安排維修;屬人為損壞的,則由本人自行修理或賠償。
(三)固定資產由行政科登記、編號、造冊、建立固定資產帳簿。
凡需添置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由委室提出申請,經秘書長、室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后,由辦公室行政科購買、驗收,入帳后方可使用。
凡需添置價格在2000元以內的辦公用品,由委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辦公室行政科購買,入帳后方可使用。
(四)工作調離時,必須辦理好財產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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