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市人大常委會
秘書長、室主任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激發機關干部職工撰寫人大工作新聞稿件的熱情,鼓勵機關干部職工多寫稿、寫好稿,在機關內部營造人人關心、支持和參與人大宣傳工作的濃厚氛圍,從而提升我市人大宣傳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全體同志
二、獎勵標準
1.國家級媒體。被《人民日報》、《求是》、《中國人大》、《人民代表報》采用的稿件按1:10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被其他國家一類報刊采用的稿件,按1:6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
2.省級媒體。被《安徽日報》、《安徽法制報》、《江淮》、《江淮法治》采用的稿件,按1:8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被其他省級媒體采用的稿件按1:4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
3.市級媒體。被《池州日報》采用的稿件按1:2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其中具有較大影響的綜合稿或長篇通訊(字數在2000字以上),按1:6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
三、稿件要求
1.媒體性質:本辦法所指媒體暫定為具有正式刊號的紙質媒體(包括內刊);
2.稿件內容:正面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或人大工作;
3.體裁形式:通訊、消息、評論、訪談、圖片、理論或調研文章等。
4.其他:對一稿多投或主要內容無較大修改分別發表的稿件,按發表的最高級別媒體的標準獎勵;媒體采用的稿件須是原創稿件,轉載的不列入獎勵范圍;機關內部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被采用的稿件,只作一次獎勵;與其他單位人員合作完成被采用的稿件,不列入獎勵范圍;國家一類報刊以黨委宣傳部門的認定為準。
四、獎勵程序
1.(一式兩份)到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宣傳科登記;
2.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按財務工作程序及時審批和兌現獎勵。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執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