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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出差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8-12-06 16:35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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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機關國內出差管理,推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并參照省財政廳《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市財政局《池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公務出差必須按規定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審批,或經秘書長授權辦公室負責人審批。

      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三條  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外出考察學習調研等活動,由外出考察的部門拿出方案和預算,報經分管的常委會副主任審簽。出差應輕車簡從,注重實際效果,不增加基層負擔。

      第四條  出差前須按規定填寫出差(出車)審批單,簽批完成后交辦公室行政科備案;駕駛員出車審批單,由行政科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

      第五條  按照同一批次出差一次審批的原則,二人以上共同出差的,由隨行人員或駕駛員填寫出差(出車)審批單。

      第六條  所有出差或出車,中途變更行程計劃的,須按程序告知審批人。

      第七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交通、伙食補助標準按《池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刷卡結賬。

      第八條  報銷時須提供出差(出車)審批單、交通工具乘坐票據、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等活動的,還應提供相關文件、通知和領導批示。

      第九條  同批次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由隨行人員或駕駛員一次性填報,所有領取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的出差人員必須在報銷單據上簽字,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詳見《池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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