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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8-12-06 16:26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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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的財務行為,加強機關經費和財產的管理,確保機關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要求,本著勤儉節約、合理開支的原則,結合市人大機關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財務在常委會主任和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由辦公室對機關財務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收支。辦公室設會計1名,負責日常賬務處理和財務初審工作;設出納1名,負責印章保管和日常經費報銷。經費報銷由會計和行政科長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非特殊情況,費用結算一般通過轉賬和公務卡進行。

      (二)專項經費專款專用,無預算不得支出,支出要符合規定用途,報銷時須經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由常委會組織的有關委室具體承辦的會議及考察、調研等活動,由承辦委室事先編制預算報辦公室審核,經常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安排經費。非常委會組織的工作考察的開支自行解決,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須經常委會主任批準方可報銷。

      (四)正常出差報銷和一次支出在50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按程序直接批報;一次支出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內的,事前應征得秘書長同意;一次支出在1萬元以上的,事前應經秘書長、室主任會議研究同意;一次開支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須經人大常委會主任同意后,方可報銷。

      (五)報銷的票據必須正規、合法、手續齊全并注明事由。

      (六)票據報銷要及時,一事一報,前不清,后不報。

      (七)報銷票據由經辦人員或證明人簽字,行政科長與財務經辦員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需經會議研究和領導同意的,必須經過研究和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涉及審批人的報銷票據須經秘書長審簽。

      (八)機關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做到帳、證、表相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九)財務公開工作按現行規定執行。集中統一的“三公”經費等公開按規定報財政部門公布,內部公開由辦公室向秘書長、室主任會議匯報后,年底向職工通報。

      其他費用支出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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