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設置情況
池州市人大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2002年7月25日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辦秘〔2002〕64號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池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2〕6號)精神,市人大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機構設置及其主要職責
市人大機關設正處級辦事機構2個: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
(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市人大、市人大常委會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
2.負責機關的文電、檔案、保密、文印、辦公自動化工作。
3.審核市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文稿,起草常委會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4.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和安排,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聯絡與協調工作;督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
5.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辦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
6.負責市人大機關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組織建設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7.負責市人大機關的財務財產、接待、安全保衛、行政事務及后勤服務工作。
8.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
l.秘書科
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編發常委會大事記和會議簡報;承擔文電收發催辦、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文電校核、文印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2.人事科
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辦機關政治學習、職工考核、工資晉級以及機關黨組(支部)紀檢、工會、報刊征訂工作。
3.行政科
承擔市人大常委會財務、財產管理工作;承辦安全保衛、文明創建、來賓接待、車輛調配等行政事務。
4.信訪科
辦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催辦、督查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
(二)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主要職責:
1.圍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法制建設和地方人大工作開展調查研究。
2.參與市人大常委會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組織實施人大宣傳工作,負責常委會會議和重要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人大報刊的宣傳、發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設2個職能科。
1.信息調研科
承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法制建設和地方人大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2.宣傳科
承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對市人大常委會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新聞報道,負責人大報刊的宣傳發行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設財政經濟、內務司法、人事代表選舉、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農業與農村、民族宗教僑務外事7個正處級工作委員會,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和要求,各工作委員會要逐步改為專門委員會。
各工作委員會均設一個正科級辦公室。
各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承擔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2.參與常委會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3.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編制26名。廳級領導和工資關系不在本機關的工作委員會主任編制單列。其中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1名(由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2名;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1名(由副秘書長兼任);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主任7名、副主任7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機關后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0名。
二、歷年機構變動情況
根據歷年機構改革和編制設立情況,市編委對市人大機關編制和機構設置相應進行了有關變動。
2006年11月,市編委以池編〔2006〕5號文件《關于設立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代表聯絡科的批復》,同意設立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代表聯絡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人員內部調劑。
2009年11月,市編委以池編〔2009〕11號《關于調整市人大機關有關機構設置的批復》,同意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信訪科更名為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主任1名,可由副縣級領導擔任。
2010年6月,市委常委會以二屆第73號會議紀要,同意市人大常委會增加2名副秘書長職數,其中黨外1名。
2011年6月,市編委以池編〔2011〕26號《關于下達行政編制的通知》,下達增加行政編制1名。
2013年10月,市編委以池編〔2013〕39號《關于同意設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公室的批復》,同意市人大研究室下設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公室,主任由研究室副主任兼任。
2015年2月,市編委以池編〔2015〕8號《關于同意設立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批復》,同意設立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與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預算工委主任由財經工委主任擔任,增設預算工委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
2015年10月,市編委以池編〔2015〕47號文件《關于同意設立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批復》,同意設立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處級,下設辦公室,增加行政編制3人,法工委主任1名、副主任1名,法制工委辦公室主任為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2017年8月,市編委以池編〔2017〕91號《關于市紀委派出機構領導體制和機構編制調整等事項的批復》,從市人大機關劃轉編制2名。
2017年10月,市編委以池編〔2017〕103號《關于同意設立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室的批復》和池編會議紀要〔2017〕2號,同意撤銷市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公室、代表聯絡科,設立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室,在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掛牌,核增人選工委副主任1名,專職負責代表聯絡工作。
截至2018年6月,市人大常委會現有行政編制數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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